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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发布:2019年10月25日 13:47      点击:

    浙江中医药大学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修订)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制、学习期限

    (一)学制:二年半。  

    (二)学习期限:二年半到六年,实行弹性学制。

    允许部分特殊原因或困难的学生,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保留学籍、休学),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学习期限最长为六年。

    第二条  学分及学时

    (一)学分:专升本75学分;专科医药类、工科类100学分,专科其他类75学分。每学分以16学时计;毕业实习按每周1学分计,不计入总学分;要求有毕业论文的专业,论文计5学分,计入总学分

    (二)学时:专升本总学时合计1200学时(有论文要求专业为1120学时);专科医药类、工科类总学时合计1600学时,专科其他类合计1200学时。

    第三条  学分制的组织与实施

    (一)修订教学计划

    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以培养基础较扎实、知识面较宽、能力较强、素质较高和具有较强适应性的专门人才为指导原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和应用能力培养。

    (二)课程分类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必修课是每个学生必须修读并取得学分的课程,选修课是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允许有选择性修读的课程。条件成熟后可打破按专业选修的界限,实行全开放的课程选修。

    (三)学分取得

    1.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

    2.学分绩点

    百分制成绩

    绩点

    五级值对应绩点

    90-100

    4.0-5.0

    优(4.5)

    80-89

    3.0-3.9

    良(3.5)

    70-79

    2.0-2.9

    中(2.5)

    60-69

    1.0-1.9

    及格(1.5)

     60以下

    0

    不及格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学分数,学年或总评学分绩点=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学课程学分之和。

    3.学生修读课程以教学计划为依据,原则上专升本每学年的最高学分不得超过36学分,专科每学年的最高学分不得超过50学分。

    4.未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学生不得自行听课,参加考核的成绩也不能作为有效学分。

    (四)选课

    1.学生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选课,所选课程的学分要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选修课最低学分数。

    2.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选修课,原则上停开,学生可以重新参加其他的课程选修。

    (五)免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修相应课程,实行学分互换:

    1.通过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可申请免修相同课程,且取得相应的学分。

    2.通过自学考试或通过国民学历同层次教育,取得同课程单科合格证书或单科成绩,可申请同层次相同课程的免修,取得相应的学分。

    3.在本校学历教育就读的学生,由于休学等原因遇到教学计划变动,对原有课程的成绩可视为有效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六)重修

    1.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给予正常补考,补考再不及格者随同下一年级学生参加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或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

    2.学生符合转专业条件者,须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后,与原专业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可以相互顶替,其他课程参加重修。

    3.学生缓考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参加正常补考。无故旷考或在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必须重修。

    4.重修学生按有关规定缴纳重修费。

    (七)免听

    学生学业优良,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上课,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和成教学院同意,可以申请免听,直接参加考试,但必须完成课程作业和参加规定的实验,成绩合格者,确认其学分。 每学年申请免听的课程不得超过当年所选课程的三分之一。

    第四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并完成毕业实习或毕业论文等有关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部内容,准予毕业。本科生毕业时总评学分绩点必须1.5及以上,方可申请学士学位。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经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可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解释。